朔州市出台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5月16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共20条,对投诉举报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投诉方面,规定投诉人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争议事实等材料,明确投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并详细列出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7类不予受理的情形和一般可以认定为不以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8种情形。二是举报方面,要求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以投诉举报形式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一旦发现以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以投诉和举报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为形成治理合力,《暂行规定》还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实现投诉举报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法院部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区分职业索赔人和普通消费者的行为;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网信部门健全完善牟利性投诉举报舆情发现、转交、督办、反馈、闭环工作机制,优化改进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工作流程;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诈骗、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复议机构职能,在案件审理中,区分利用投诉、举报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和普通生活消费行为;信访部门负责收集掌握职业索赔人信访信息,分析研判职业索赔人的信访形势;行政审批部门根据需要提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关投诉举报信息数据,受理消费争议相关投诉时,依法、依规统一受理标准。
《暂行规定》的出台,是朔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创优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